中科白癜疯口碑怎么样 http://baidianfeng.39.net/a_zhiliao/160725/4910787.html广南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南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广城乡执法联发〔〕1号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加强广南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所有车辆应当在停车场或城市道路、人行道、城市空地内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车头按指示箭头朝向一致,超出、跨骑泊位,占用专用停车泊位或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货运车辆须到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限制入城时段占用停车泊位停车。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设置、撤除临时停车泊位或擅自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占用停车泊位,违规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的,由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三、严禁车辆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点、宣传促销、车辆销售、车辆租赁、店外洗车修车等),违规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四、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一)对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违法停放车辆,将该车辆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对不便于拖移的车辆进行锁车)。(二)违法停放车辆的车主接受处罚完毕,由车主持处罚部门出具的《违法停放车辆放行条》到指定拖移车辆停放的地点办理接车手续。五、各网格责任单位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本公告行为的负有劝阻职责,形成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全县干部职工要模范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对干部职工违反本公告的违法行为,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六、对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秩序。八、本通告自年8月20日起施行。九、单位地址及联系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莲城镇北宁路延伸段,医院对面;联系—。广南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莲城镇永安社区北宁路号,马蹄井旁;联系—。拖移违法车辆停放地点:县第九中学旁临时停车点;联系。特此通告。广南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南县公安局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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