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通州老百姓都想着自家房屋想翻新、翻建这一问题,小编在人民网官方回复中找到了靠谱答复。
通州农村家里有宅基地的老百姓快来看看吧!
关于民房翻建事宜
回复中显示
依据《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村民房屋翻建的条件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新批宅基地内进行建设的;2、现有住宅依法鉴定为危房,且为唯一居所的;3、乡镇人民*府根据规划实施进程,规划集中撤并村庄确需建房的;4、其他符合改建、扩建、翻建住宅条件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得翻建:1、拟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建设的;2、拟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建设的;3、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4、已有宅基地外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等情况,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整改的;5、未取得宅基地合法使用权,地上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翻建的;6、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的;7、离婚户对所涉及的宅基地及住房权益未处置完毕的;8、其他不符合农户建房的情形。
关于建设二层的事宜:
按照上述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建设二层及以上建筑。
其他民房翻建的具体事宜,咨询村委会及乡镇主管科室。
尊敬的领导您好,通州区台湖镇尖垡村能不能规划让盖小层,或者附近几个村子统一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子距离环球影城挺近的,想开民宿增加收入,但是整个村子乱糟糟的看上去像棚户区,村里到处都是小公园环境很好,只是房子有点不好,做梦都想盖个二层小洋房,望领导回复回复通州区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回复如下:经通州区台湖镇核实:1、台湖镇目前只能审批认定一层宅基地翻建相关手续。2、台湖镇目前尚未接到通州区关于乡村民宿产业的相关*策要求。3、在台湖镇美丽乡村规划中,我们针对尖蛰村的交通、村容村貌、基础设施等多方面进行了完善优化,待规划批复后,我们会尽快按计划实施。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据小编了解,去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现通知如下:一、计划指标单列。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二、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府批准。三、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四、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6号)。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来源:资源新观察、自然资源部淘二手物品,就到八通集市点阅读原文,进通州本地百万用户论坛!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